(2017)渝0153民初2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郭金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郭金志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3民初2994号原告: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法定代表人:林万勇,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粟峥嵘,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郭金志,女,1989年2月2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郭金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睡佛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刘向琼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郑雪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