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422民初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丁国军与昆明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国军,昆明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422民初783号原告:丁国军,男,1954年5月24日出生,傈僳族,住四川省盐边县。被告:昆明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安宁市连然镇。法定代表人:黄代云,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丁国军与被告昆明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 田龙云审判员 吴 伟审判员 沈 馨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罗洪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