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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1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天全县乐英乡盐店村村民委员会与赵永清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全县乐英乡盐店村村民委员会,赵永清,冷德君,雅安市文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516号原告:天全县乐英乡盐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乐英乡盐店村。负责人:汤志勇,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赵永清,男,196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被告:冷德君,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被告:雅安市文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香江南路67号。法定代表人:万加雄。原告全县乐英乡盐店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赵永清、冷德君及雅安市文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冷德君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办理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周亚欧人民陪审员  裴学林人民陪审员  易晓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程 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