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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03执恢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世德与李广文、张国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恢280号申请执行人王世德。被执行人李广文。被执行人张国凤。王世德与李广文、张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平民一初字2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协助冻结被执行人李广文的另案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部分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德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志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