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3执恢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世德与李广文、张国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403执恢280号申请执行人王世德。被执行人李广文。被执行人张国凤。王世德与李广文、张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平民一初字2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协助冻结被执行人李广文的另案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14)平民一初字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部分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德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志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