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34民初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陈忠林与孙铭才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忠林,孙铭才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长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34民初62号原告:陈忠林,男,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被告:孙铭才,男,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原告陈忠林与被告孙铭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锡文审 判 员 谢爱红人民陪审员 刘彩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宗 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