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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34民初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陈忠林与孙铭才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忠林,孙铭才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长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34民初62号原告:陈忠林,男,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被告:孙铭才,男,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原告陈忠林与被告孙铭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锡文审 判 员  谢爱红人民陪审员  刘彩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宗 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