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恢6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赵忠祥与被执行人仇孝敏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648号申请人赵忠祥:申请执行人赵忠祥与被执行人仇孝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的(2016)浙0225民初29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忠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仇孝敏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恢64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