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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02执130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与张开吉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张开吉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02执130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住南充市顺庆区。法定代表人:廖学静,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开吉,男,1950年10年6日出生,汉族。住南充市顺庆区。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6日作出的(2017)川1302执1302号执行裁定书,分别查封了被执行人张开吉的房产及车辆,现因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开吉所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房屋的查封。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开吉所有的车牌号为川RXX**号小车的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席   涛审判员 张   勇审判员 雷 春 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何燃(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