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3民初2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陈磊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磊,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2288号原告:陈磊,男,1985年4月2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睢宁县。被告:XX,男,1986年4月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原告陈磊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2017年7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磊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梁征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赵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