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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3民初2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陈磊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磊,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03民初2288号原告:陈磊,男,1985年4月2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睢宁县。被告:XX,男,1986年4月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原告陈磊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2017年7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磊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梁征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赵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