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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7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王小珍、巨天柱与任勋、任军记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小珍,巨天柱,任勋,任军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17执544号申请执行人王小珍。申请执行人巨天柱。被执行人任勋。被执行人任军记。本院在执行王小珍、巨天柱与任勋、任军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陕0117执544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 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王英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