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7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保3号(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佘卫明、岳琼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保3号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佘卫明、岳琼: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佘卫明、岳琼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7民初字第96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7月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