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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保3号(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佘卫明、岳琼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保3号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佘卫明、岳琼: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佘卫明、岳琼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7民初字第96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7月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刘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