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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33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廖忠芸与玛赫龙甲、吉克罗石、李拉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边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133执126号廖忠芸、玛赫龙甲、吉克罗石、李拉机:廖忠芸与玛赫龙甲、吉克罗石、李拉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6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玛赫龙甲已自动履行完毕,其中,本金87,660.00元,执行费1,215.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9日将该款支付给廖忠芸。至此,廖忠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1133民初17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