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鲁1402执207号申请人: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海洋,董事长。被执行人: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伟锋,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东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500万元,剩余部分尚未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树 龙审判员 王 中 红审判员 刘世文二O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黄 飞 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