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1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毕建春与孙亚琴民事一审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毕建春,孙亚琴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555号原告毕建春,男,1962年3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211962********,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祥富镇更新村*组。被告孙亚琴,女,1966年11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08271966********,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祥富镇更新村*组。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4年2月21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初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二人经常口角打仗,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被告表示同意原告所述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毕建春与被告孙亚琴离婚;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毕建春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凤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王瑞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