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01民初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杨经全与高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经全,高卫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01民初920号原告:杨经全。被告:高卫军。原告杨经全诉被告高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原告杨经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经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晓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王玲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