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4财保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黄汝杰与关宏涛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宏涛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4财保236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黄汝杰,男,1977年5月20日出生,现住孙吴县城区。被申请人:关宏涛,男,1986年1月22日出生,现住孙吴县红旗街。黄汝杰与关宏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2017)黑1124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担保人吴静名下的轿车一辆。黄汝杰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黄汝杰与关宏涛已解决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查封吴静名下的轿车一辆,该车牌号为黑NG****。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蒋保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董 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