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8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林小斌、魏世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小斌,魏世伟,薛来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8执426号申请执行人:林小斌,男,汉族,1981年5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被执行人:魏世伟,男,汉族,1984年5月25日出生,住福建省平潭县。被执行人:薛来娟,女,汉族,1985年5月25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小斌与被执行人魏世伟、薛来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闽0128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郑华忠审判员 翁祖文审判员 林孟斯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潘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