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民初30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亚林与重庆晋愉峰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林,重庆晋愉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3091号原告:李亚林,女,汉族,1979年4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重庆晋愉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陈庹路666号52栋。法定代表人:李中林。原告李亚林与被告重庆晋愉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本案在诉讼过程,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其请求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亚林撤回对被告重庆晋愉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亚林承担。代理审判员 廖光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陈 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