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2486蔡雨成与苏州万立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雨成,苏州万立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2486号申请执行人:蔡雨成,男,1970年7月2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被执行人:苏州万立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492131-X,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5号“星海5号创意园”116A室。法定代表人:殷亦飞。申请执行人蔡雨成与被执行人苏州万立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91民初28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万立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万立园林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912.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高 节第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