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4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何万仓与黎小瑞、权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万仓,黎小瑞,权锋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4执3号申请执行人:何万仓,男。被执行人:黎小瑞,女。被执行人:权锋锋,男。本院在执行何万仓与黎小瑞、权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黎小瑞、权锋锋未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何万仓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黎小瑞下落不明,本院将其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移送公安机关网控。经查,黎小瑞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何万仓与被执行人权锋锋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权锋锋已履行8万元借款本金,下剩2万元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2300元于2017年9月5日前履行清,何万仓自愿放弃了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胡治平审判员 齐志航审判员 杨强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罗 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