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全占才申请执行路虎、李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全占才,路虎,李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全占才,男,50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路虎,男,52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李军,男,51岁,汉族,原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全占才申请执行路虎、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乌前民初字第4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