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313执恢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汪、黄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汪,黄刚,刘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313执恢60号申请执行人王汪,男,汉族,1979年1月7日出生,住所地萍乡市,被执行人黄刚,男,汉族,1987年2月12日出生,住所地萍乡市,被执行人刘晒,女,汉族,1986年5月23日出生,住所地萍乡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汪与被执行人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8月1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晒所有的坐落在安源区后埠街文昌路绿洲花园7栋5-401号产权证号为萍房权安字第××号房屋一套。现因被执行人黄刚与申请执行人王汪于2017年7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刘晒所有的坐落在安源区后埠街文昌路绿洲花园7栋5-401号产权证号为萍房权安字第××号房产的查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欧阳自禹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江西)书记员 李 智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