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王晓磊、邵慧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晓磊,邵慧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560号申请保全人:李纪云,男,1954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力强街2号3号楼3单元301号。被申请人:王晓磊,男,1977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邵慧剑,女,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李纪云与被申请人王晓磊、邵慧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6)鲁1402民初1312号之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邵慧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黑马市场营业所账号62×××76中的70万元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建中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贾立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