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执保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漳平市富鑫水电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8执保48号漳平市水利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津支行与被申请人漳平市富鑫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8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1、查封漳平市富鑫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漳平市芦芝乡涵梅村小杞电站,包括流电站的溢流闸坝、发电厂房及发电厂区构筑物、围护工程、进厂公路及综合楼(2041㎡)。2、查封期限叁年,从2017年7月4日起至2020年7月3日止。上述财产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附:(2017)闽08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0597298969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