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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2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马玲会与被执行人陈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玲会,陈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110号申请执行人:马玲会,女,1971年生,回族,住昆明市。被执行人:陈钦,男,1975年生,回族,住开远市。申请执行人马玲会与被执行人陈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6)云2502民初第74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9416.1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陈钦在昆明渝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塔吊租赁费,法院已向该公司下发协助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陈钦塔吊租赁费人民币194121.34元,现云南省建八公司还欠昆明渝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00元,工程款到账后昆明渝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把194121.34元付到开远市人民法院,现被执行人陈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 亮审判员 段 琳审判员 马 磊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杨富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