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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行初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刘干、黄宇其他行政纠纷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干,黄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1行初364号起诉人刘干,男,198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起诉人黄宇,女,198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本院收到起诉人刘干、黄宇的行政起诉状,起诉人诉称:2016年8月21日,起诉人收到关于雨国土资腾【2013】4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一案的(2016)湘01行终466号行政判决书。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7)湘0111执882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雨国土资腾【2013】4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2017年3月22日,起诉人以公告方式分别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雨花区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以下简称雨花区国土局)要求履行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1、依法向起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予以签定;2、向起诉人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宅基地补偿费、地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3、提供安置房或周转用房钥匙;4、提供为起诉人户办理好的《社会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险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等。由于至今未果,故诉至本院请求:1、确认雨花区政府、雨花区国土局在《长沙市黎托片节约集约项目4》征地过程中拒绝提供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予以签订,不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的违法;2、判决雨花区政府、雨花区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法》、《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依法予以补偿、安置。本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本案中,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雨行初字第00097号行政判决,以及本院作出的(2016)湘01行终466号行政判决,均认定雨花区国土局作出的限期腾地行为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正当,并驳回刘干的诉讼请求及上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亦作出(2017)湘0111执882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雨国土资腾【2013】46号《限期腾地决定书》。因此,本案诉讼标的已经被上述生效判决所羁束。经本院释明后,刘干、黄宇仍坚持起诉,故依法应裁定不予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刘干、黄宇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管建文审判员  张 訸审判员  左 武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志远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