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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民初2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李伟、邱纯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邱纯福,范作布,郭洁,杨在田,张庆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5民初2090号-1申请人:李伟,男,汉族,居民,住高密市。申请人:邱纯福,男,汉族,居民,住高密市。被申请人:范作布,男,汉族,居民,住高密市。被申请人:郭洁,女,汉族,居民,住高密市。被申请人:杨在田,男,汉族,居民,住高密市。被申请人:张庆喜,男,汉族,居民,住高密市。申请人李伟、邱纯福与被申请人范作布、郭洁、杨在田、张庆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范作布、郭洁、杨在田、张庆喜的银行存款6万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跃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訾 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