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民初3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钟某与杨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杨某,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3039号原告钟某,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户。身份证号:×××被告杨某,男,199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职业不详。身份证号:×××被告赵某,男,199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职业不详。身份证号:×××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钟某负担。审 判 长 于菊瑛人民陪审员 甄学军人民陪审员 刘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省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