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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民初30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钟某与杨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杨某,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3039号原告钟某,男,198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个体户。身份证号:×××被告杨某,男,199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职业不详。身份证号:×××被告赵某,男,199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职业不详。身份证号:×××原告钟某与被告杨某、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钟某负担。审 判 长  于菊瑛人民陪审员  甄学军人民陪审员  刘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省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