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8601执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2017)湘8601执94号刘昭凯运输毒品一案没收财产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昭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8601执94-2号被执行人刘昭凯,男,1981年8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安化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安化县。刘昭凯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2014)长铁法刑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人刘昭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本院在执行没收财产一案中查明,刘昭凯目前正在湖南省茶陵监狱服刑,刑期至2029年8月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8601执94号刘昭凯没收财产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芦晓亮审判员  杨 帆审判员  傅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田菲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