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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0民初5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卓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卓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立世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周嬿,李并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0民初5854号原告: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92541007A),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65号A区5栋8号。法定代表人:邓春燕,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兰鹏军,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市卓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81330242B),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工业园区丽兴园楼宇总部C428号。法定代表人:周嬿,总经理。被告: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735458012R),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南侧香年广场2-2-708。法定代表人:周嬿,总经理。被告: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328597154B),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丽兴物流园15#库内。法定代表人:周嬿,总经理。被告:天津立世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P2864X),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空港商务园东区8号楼A322房间。法定代表人:张蔼华,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嬿,该公司员工。被告:周嬿女,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李并生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嬿(系被告之妻),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卓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市商舣麦投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天津立世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周嬿、李并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7元,由原告天津平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贵全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于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