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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7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王某3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74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1,男。被执行人王某2,女。被执行人王某3,女。被执行人王某4,女。关于王某1与王某2、王某3、王某4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2民终1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某1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二区X号楼X门XXX室房屋归王某1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鑫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