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8601执16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2017)湘8601执162号夏建华运输毒品一案罚金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8601执162-1号被执行人夏建华,男,1973年7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攸县。被执行人夏建华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2016)湘8601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人夏建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本院在执行夏建华没收财产一案中查明,夏建华目前正在湖南省娄底监狱服刑,刑期至2031年7月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8601执162号夏建华没收财产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芦晓亮审判员 杨 帆审判员 傅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田菲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