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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38刑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金小兵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雄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小兵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38刑初88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小兵,男,1982年1月15日出生于河北省雄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大营镇口头村。2014年4月14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2月19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雄县看守所。辩护人董桂林,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以雄检公诉刑诉[2017]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小兵犯抢劫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颖、田重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小兵及其辩护人董桂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9日1时许,徐冠男(已判)搭乘被害人张某某轿车来到雄县,在雄县东环快捷宾馆登记住宿。后徐冠男来到雄县望湖宾馆找到被告人金小兵,告知其与张某某一起来雄县的经过,金小兵将杜显东、苏某(二人已判)召集到望湖宾馆202房间,四人共同预谋:由徐冠男回到东环快捷宾馆,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后通知金小兵,金小兵等人以“捉奸”为名向张某某索要钱财。当日12时许,徐冠男回到东环快捷宾馆205房间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用微信通知金小兵。被告人金小兵与杜显东、苏某到达东环快捷宾馆进入205房间,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威胁,杜显东用刀架在张某某脖子上进行恐吓,劫取张某某手表一块、戒指一枚、苹果4手机一部、轿车钥匙,几人在将张某某带离东环快捷宾馆时张某某趁机逃离。后由苏某驾驶张某某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与被告人金小兵及杜显东、徐冠男一起将轿车放置在雄县鑫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经价格认定:东风雪铁龙轿车价值59000元。被抢手表、戒指、轿车已返还。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金小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小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但辩称其没有用微信与徐冠男联系,是杜显东联系的。辩护人提出,1、本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本案被告人并非当场抢劫被害人汽车、财物,而是敲诈勒索被害人的钱财,按照其犯罪事实、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应构成敲诈勒索罪;2、金小兵曾提出将被害人的汽车、财物交还本人及公安机关,但没有实施,其有消除犯罪后果的表现。苏某交还汽车、财物对其他被告人也属于消除犯罪后果的表现,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3、金小兵曾制止一起在押犯人自杀的重大事故,具备重大立功的表现,应从轻、减轻处罚;4、金小兵到案后,能够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5、金小兵在威胁被害人时没有使用工具,未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9日1时许,徐冠男(已判)搭乘被害人张某某轿车来到雄县,并在雄县东环快捷宾馆为张某某登记住宿。后徐冠男来到雄县望湖宾馆找到被告人金小兵,当金小兵得知张某某时,金小兵便召集杜显东、苏某(二人已判)到望湖宾馆,四人一起预谋以“捉奸”为名向张某某索要钱财。当日12时许,徐冠男回到东环快捷宾馆205房间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后金小兵、杜显东、苏某三人进入205房间,对张某某进行殴打、威胁,当场劫取张某某手表一块、戒指一枚、手机一部。四人欲将张某某带离东环快捷宾馆时,张某某趁机逃离,后四人将张某某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放置到雄县鑫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案发后,涉案手表、戒指、轿车已返还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金小兵在雄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于2017年3月22日发现并制止了他人的自杀行为,有立功表现。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当庭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实,2015年10月26日晚上,其在石家庄市鹿泉县认识了一个叫冰冰的小姐,10月28日晚上,其开车回北京时顺路带她回雄县。次日凌晨1时许到达雄县后,冰冰在雄县东环快捷宾馆为其开一个205房间,让其住一宿再走,后其又送她到了雄县另外一个宾馆。上午11点多,其睡醒后看到那女的给其发了几条信息,让其在雄县待几天并让其开车去接她。后其开车将她接回东环快捷宾馆205房间,在冰冰勾引下,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几分钟后,其听到外面有人敲门,冰冰跑到门口把门打开,从外面进来三名男子,其中一个高个子手里拿着一把砍刀,一个用手机给其录像,一个控制其,不让其穿衣服并打其。高个男子自称是那女的老公,已找她半个月了,又指着其说:“你他妈干我老婆”。其辩解没有强奸那女的,她是个小姐,那女的突然说其强奸了她。高个子男子把那女的拉进洗手间,其听到打了她几个耳光。后其跟他们说别打了,有事好商量。高个男子拿刀架在其脖子上问怎么商量,其称其身上就一个金戒指、一个手表、一部手机,都给你们得了。那个男的把其身上的东西拿走后说这不是钱的事,然后他们让其穿好衣服拉其出去,说要带其去派出所。其感觉他们不是好人,就拉着宾馆楼道的栏杆不走,后在宾馆门口趁他们不注意其就挣脱着跑出去。后两个男的在大道上追上其,并对其拳打脚踢,其假装心脏病犯了,那两个男的就跑了。过了一会儿,其看到有人开着其的车走了,后面还跟着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其车是一辆灰色东风雪铁龙牌汽车,牌照号为皖KXXX**,手表、戒指是从地摊上买的,是假的不值钱。这三名男子年龄都在三十岁左右,自称是女的老公的男子身高一米八左右,体型中等,其他两个男的也都一米七左右。2、同案犯徐冠男供述证实,其又名“冰冰”,2015年10月份,其在石家庄认识了张某某,后搭他的车于凌晨1点多回到雄县。其为张某某在雄县东环快捷宾馆开了个房间,3点钟左右去望湖宾馆找金小兵了。天亮后,金小兵在网上赌博输了钱,问其那男的有没有钱,想以其欠金小兵钱为由,让杜显东、苏某找他要钱去。后金小兵给苏某打电话,几分钟后,苏某与杜显东就过来了。杜显东听后说还用那么麻烦,直接跟他要不就得了,提出让其去勾引张某某,完事后他们去抓奸,就类似仙人跳。经商量,四人均同意了此方法,杜显东说可能得动手打两下,小兵说打轻点,能不动手就不动手。因其与杜显东都是东北口音,杜显东让其在仙人跳时喊他老公,让张某某信以为真。商量完后,其回到东环快捷宾馆205房间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其给金小兵发信息,他们三人一会就过来了。进到房间后,杜显东把其推到地上打了其两下,然后他们又打张某某,一个用手打,一个用脚踢,杜显东掏出一把刀带着刀鞘架在张某某的脖子上。张某某跟他们求饶说:“大哥,我知道错了,其玩牌输了好多钱。”金小兵说不要钱,要报警,张某某不让报警。后他们三人拽着张某某往外走,走的时候苏某顺手把张某某放在电视旁边的手机和车钥匙拿在手里。走到一楼楼梯口那,张某某抱着楼梯不松手,被拽走后又在宾馆门口拽着门把手不走,他们把张某某的手掰开,张某某就跑了。苏某和杜显东去追,过了几分钟,他俩回来了,说张某某跑了,没追上。其看见车钥匙在苏某手里,金小兵让苏某把车开公安局去,别丢了让他倒打一耙,苏某不愿意去,杜显东也不愿意去,后他们把车直接开到一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里面。把张某某带离宾馆是因在宾馆动静太大了,服务员老过来看,小兵他们就想把他带到昝岗一个洗浴里面去,那不会有干扰、报警什么的。张某某的手机是白色的苹果4,最老的那种,捉奸后是苏某拿着,后金小兵让他一个小弟拿着,杜显东因吸毒被抓后,手机被派出所拿走了。3、同案犯苏某供述证实,2015年10月底的一天上午10点多,金小兵给其打电话让其去望湖宾馆说点事,当时杜显东与其在一起,也一块去的。到后金小兵与冰冰在房间里,金小兵说:“冰冰昨天来的,有个男的送她来的,咱们有法弄他一下吗?”冰冰在旁边说:“这个小子傻,特别色,他有钱,咱们弄他点钱。”然后小兵说:“杜显东正好是东北人,冰冰也是东北口音,杜显东装她老公咱们敲诈他一下。”杜显东说:“行,这事我干的多了”。然后小兵跟冰冰说好手机联系,在哪开房告诉他,后冰冰接了个电话被人接走了。后小兵让其开杜显东的车拉他俩去了东环快捷宾馆,其三人在宾馆205房间找到冰冰二人,其拿出手机录像,杜显东拿出一把刀,将刀出鞘,拿刀鞘抽那小子嘴巴,并威胁说杀了他的心都有。这男子开始求饶并说桌子上放着手表、戒指,钱包里还有三四百块钱。其三人说不缺这个,要报警,让那男的穿衣服下楼。杜显东将手表、戒指都拿了,在一楼大厅交给其让其放车里。刚到一楼,那小子抱住楼梯扶手不松手,其和杜显东把他拽下来,等走到门口又拽住门把手,说不去公安局,后他一松手就跑了。杜显东追他,其与小兵也跟着追。那小子跑到一个药店门口摔跤倒地,杜显东跑到跟前将他摁住。其到后,杜显东说那小子有心脏病,车里有药,杜显东给了其车钥匙,其回到那小子车里找药,只找到一板感冒胶囊,其将那人的手表、戒指放手抠里,再回去看,那小子已经跑了。剩下他的车其四人也不知怎么着,后其四人将车停放到鑫城小区地下停车场,觉得那人早晚得联系,再看看怎么着。杜显东拿的刀是杜显东的,就在他车里放着。捉奸时,被害人的手表、戒指还有车钥匙在房间桌子上放着,其忘了是小兵还是杜显东在一楼给的其,让其放在车里。案发后,其得知报警了,就要过车钥匙开着投案了。4、同案犯杜显东供述证实,2015年10月份的一天,苏某打电话让其到雄县。到后,苏某带其去望湖宾馆见了“兵哥”,还看到一个女的。那女的走后五六分钟,“兵哥”、苏某带其去了东环快捷宾馆门口,“兵哥”在车里用手机接发信息。半小时左右,“兵哥”让下车去楼上,苏某将一把刀递给其。其三人进入二楼一个房间,其看到房间里有刚才那个女的,还有一个外地男子,男的没穿衣服,女的只穿着胸罩和内裤。“兵哥”向其要过刀,骂那男子,用刀比划并指着其说那个男的:“这是人家老婆。”那女的对其说:“老公我错了,你打我吧。”其问这是怎么回事,“兵哥”说闹着玩的,那男的拿了这个女的两万块钱。其说报警,“兵哥”、苏某不让,那个男的也求“兵哥”别报警。当时其看到桌子上有块手表和一枚戒指,后来其不清楚谁拿走了。后“兵哥”让带那男子走,并把刀给其让其夹在衣服里。其和苏某带那个男的下楼,一出门,那个男子就跑了。后其开车带着“兵哥”和那个女的走的,其问“兵哥”:“苏某呢?”“兵哥”说去开车了,其问谁的车,“兵哥”没说话。其没有殴打那男的,苏某打了那男的一下,“兵哥”指着那男的威胁说:“把下边那个割了。”还对那个男的说:“带你去派出所”,那个男的求饶,不去派出所。5、被告人金小兵供述证实,2015年10月份,其跟杜显东、苏某还有一个叫冰冰的女的商量,让冰冰和一个外地男子开房,然后敲诈他。其称对这个事不专业,杜显东和苏某称他俩弄过这个,专业。然后,冰冰去找那个男的开房,其三人后去的东环快捷宾馆一个房间。冰冰开的门,进去之后杜显东就骂街,杜显东和苏某打了那男的几下。冰冰配合杜显东演戏说:“我公,你别打我了。”苏某吓唬那男的去公安局,其在一边站着,可能帮了几句腔。苏某拿手机给那男子录像,后杜显东和苏某拉着那男子下楼,到了楼下,那男子就跑了。杜显东和苏某追上去,后那男的说有心脏病跑了。那男的东风雪铁龙轿车留在宾馆那,车钥匙在苏某那,苏某把车开到了鑫城地下车库。杜显东和苏某打那男子了,杜显东拿着一把带鞘的刀威胁那男子了。6、扣押、调取证据清单、视频光盘证实,案发当日1时51分,徐冠男与被害人张某某入住东环快捷宾馆;2时03分徐冠男离开宾馆;12时15分,徐冠男、张某某回到宾馆;13时56分被告人金小兵及杜显东、苏某进入东环快捷宾馆后于14时11分将被害人张某某带离宾馆,在一楼及宾馆门口张某某不走,杜显东拉拽、殴打被害人,被害人挣脱后逃离等情况及在205房间内,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的情况。7、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经被害人张某某对公安机关提供的不同免冠照片进行辨认,指认被告人金小兵就是抢劫其的人之一。8、扣押、发还清单证实,涉案灰色雪铁龙汽车、黄色手表、戒指被公安机关扣押,已发还被害人张某某。9、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金小兵于2017年2月19日被抓获归案。10、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2014)雄刑初字第028号刑事判决书、(2016)冀0638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金小兵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4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本案同案犯杜显犯、徐冠男、苏某已于2016年9月19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二个月、二年三个月。11、对金小兵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及对姜某某、李某、徐某、金小兵的询问笔录证实,被告人金小兵于2017年3月22日在雄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发现并制止了被羁押人李某的自杀行为,有立功表现。1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金小兵1982年1月15日出生,系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金小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的意见,经查,虽被告人金小兵参与预谋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时,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明显,但在东环快捷宾馆205房间内,通过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交出自己的手表、戒指、手机等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客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故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公诉机关指控本案抢劫财物中包含被害人汽车的内容,经查,在被害人逃离现场后,被告人等人将涉案雪铁龙轿车停放到他处,等待被害人联系的行为不具有抢劫此车的主观故意,亦不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故该车不应属于抢劫所得财物,故对此指控,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被告人金小兵与杜显东、徐冠男、苏某共同预谋、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涉案财物已返还被害人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金小兵在押期间,制止他人自杀,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小兵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金小兵具有自愿认罪、退赃、立功表现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小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9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陈春华审判员  王焕婷审判员  董福印二0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景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