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3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袁雪娥与林青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雪娥,林青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3民初1005号原告袁雪娥,女。被告林青霞,女。原告袁雪娥诉被告林青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雪娥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要求撤回对被告林青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袁雪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袁雪娥撤回对林青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袁雪娥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张俊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