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樊哲强等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41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樊哲强等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17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6月30日,查封樊哲强、雷雪花的南昌恒大城28栋1单元702室;冻结江西宏吉投资有限公司账户79×××88的存款(185370.02元)。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