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3执55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董卫方、张保存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卫方,张保存,广饶县陈官镇董庄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55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董卫方,男,197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申请执行人张保存,男,197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广饶县陈官镇董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饶县陈官镇董庄村。申请执行人董卫方、张保存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鲁052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52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海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魏楠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荣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