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3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胡春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保42号胡春水:本院执行的胡春水申请查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查臻无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