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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83执保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胡春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保42号胡春水:本院执行的胡春水申请查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查臻无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