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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4执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刘兴战、孙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兴战,孙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4执736号申请执行人刘兴战,男,197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被执行人孙川,男,198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沭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兴战与被执行人孙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460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无房产信息,无社保信息,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4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绪庆审 判 员  王 刚代理审判员  刘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文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