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民特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金亭、王金陵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金亭,王金陵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4民特18号申请人:王金亭,男,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被申请人:王金陵,男,195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申请人王金亭与被申请人王金陵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申请人王金亭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程序。代理审判员 吴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