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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4民特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金亭、王金陵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金亭,王金陵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4民特18号申请人:王金亭,男,195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被申请人:王金陵,男,195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申请人王金亭与被申请人王金陵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申请人王金亭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程序。代理审判员  吴楠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