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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05民初2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新会区大鳌镇银湖湾娱乐城、苏尚兵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新会区大鳌镇银湖湾娱乐城,苏尚兵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05民初209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邹建华。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会区大鳌镇银湖湾娱乐城。经营者:苏尚兵。被告:苏尚兵,男,1985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新会区大鳌镇银湖湾娱乐城、苏尚兵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判长  张赞天审判员  钟振尧审判员  吴淑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谭明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