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莫永华与被执行人李浩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永华,李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466号申请执行人:莫永华,男,汉族,1978年5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李浩,男,汉族,1974年9月8日出生。申请人莫永华与被执行人李浩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71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芸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