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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82刑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杨晓艳、苏忠学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忠学,杨晓艳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882刑初156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忠学,男,1978年8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大安市,汉族,初中文化,现住大安市。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3月9日被大安市公安局拘留。同年3月23日由大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5月8日由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5月31日由大安市人民法院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被告人杨晓艳,女,1974年12月23日出生于吉林省大安市,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大安市,现住大安市。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大安市公安局拘留。同年3月23日由大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5月9日由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5月31日由大安市人民法院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辩护人任长春,吉林任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检刑诉(2017)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妨害公务一案,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晓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及其辩护人任长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9日,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与他人在舍力镇飞翔歌厅内唱歌时,因琐事与该歌厅服务员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大安市公安局舍力派出所干警接到报警电话赶到现场,将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等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拒不配合调查,并殴打、辱骂该所民警,致使该所民警隋某1、张某、周某受伤。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供述,被害人隋某1、张某、周某陈述,证人南某、李某1、刘某、金某、马某、赵某、李某2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书证等。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忠学对指控事实,无辩解、辩护意见。被告人杨晓艳对指控事实,无辩解、辩护意见。辩护人任长春认为,被告人杨晓艳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其行为得到各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予以处罚。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的行为已得到各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到案经过。2、户籍信息。(二)辨认笔录。(三)视听资料。(四)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隋某2陈述,我在大安市舍力派出所工作。2017年3月9日1点多,舍力派出所李某1、张某、刘某出警,将报案的三个人(两男一女)带回了派出所,之后所长李某1让我和张某去舍力镇飞翔歌厅调取视频录像,大约30多分钟后我俩调取完录像回到派出所,当时报案的三人都坐在所长办公室的沙发上,两个男的(我只知道一人姓苏,另一个不清楚。)已经躺靠在沙发上像是睡着了,女的(好像叫杨晓艳)看上去情绪比较激动。我跟李某1所长说:“监控调回来了,能写材料吗?”李某1所长说:“那两个已经喝多了,还能写吗?”然后我回头问这三人说:“你们醒酒没?”随即,这个杨姓女子就起身用激烈的言辞开始对我大声的说话:“你们这么晚回来,横啥横?”我说:“你注意自己的言行。”然后这个杨姓女子就开始骂我:“X你妈,小逼崽子,你穿这身皮,信不信这身皮给你扒它。”这个杨姓女子整个骂我的过程得有两三分钟,这期间一直在不停的骂我,在这个杨姓女子骂我的刚开始,另外两个男的就醒了。我看这个杨姓女子越骂越生气,然后突然在我对面伸出右手用力扇了我两个嘴巴,我马上退了两步,并同时告知这个杨姓女子:“你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看我被打后我的同事李某1、张某、周某和刘某就上前拦着这个杨姓女子,这时两个男的也起来奔着我这个方向来了,并同时骂我:“X你妈,小逼崽子。”之类的话。李某1、张某、周某和刘某就一直在中间拦着这三人。可能是由于张某手中一直拿着执法记录仪拍摄,这三人就开始对张某进行打骂,我看三人没有停止的趋势就出屋给110指挥中心打了电话说:“舍力派出所有人闹事,请求支援”。110指挥中心的接警员问我:“附近都有哪些乡镇?”我说:“烧锅镇、叉干。”回屋后我看见这个杨姓女子用手扇了张某几个嘴巴,还随手拿起桌子上的白瓷盘子、白瓷水杯和白瓷杯盖扔向张某,同时那个苏姓男子也拿起桌上的盘子之类的打张某,而且我看见有一个盘子正好打在了张某的头部。在三人打骂我和张某的时候我俩一边躲一边慢慢出屋退到了派出所大厅,这三人就一直追着我们出来了,在大厅的时候我看见苏姓男子用脚踹了张某两脚,而且用自己的手机使劲扔向了张某的方向,并打在了张某的头部,还用拳头打了张某。杨姓女子在派出所大厅的时候用手一直在打张某,打了多少下我记不清了。在派出所大厅撕扯的过程中我同事周某被苏姓男子用右手使劲的打了一拳,打在了左侧太阳穴的位置,给周某打倒了,周某被打昏了过去,躺在地上20多分钟才清醒,在周某躺在地上的期间,杨姓女子用脚踩着周某的肩膀位置并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周某说:“别装了。”之后就再没有动手,三人在门口一直骂我们,直到你们来。在大厅的时候我还打过两个电话,一个是给110指挥中心打的,说:“局势控制不住了。”接警员说:“已经通知附近派出所,正在赶往你们舍力。”还给我所教导员金某打了一个电话问他到哪了。还接了尾号8408的手机号说:“我们快到了。”我不清楚具体的起因是什么,我调取录像刚回来的时候就发现这个女的情绪比较激动,在我问完他们三人有没有醒酒后,这个女的就开始对我打骂了。我感觉那个杨姓女子的意思是因为我们调录像的时间太长了。从他们三人到派出所,我和张某去飞翔歌厅调录像,到我俩回来都不到一个小时,也就半个多小时。因为我到飞翔歌厅后需要跟在场的人了解情况,核对时间再找录像、下载录像。派出所的民警周某、张某和我被打了,因为我中间打过几个电话请求支援,其他几个人有没有被打我没看见。我被杨姓女子用手扇了两个嘴巴;张某被杨姓女子用手打了头部、身体各部位很多下,该女子还用瓷盘扔张某,但是打没打到我没看清。张某还被苏姓男子用脚踹了两脚,用瓷盘子打在头部一下,苏姓男子还用自己的手机使劲扔向张某并打在了张某的头部,张某的手都被打青了;周某被苏姓男子用拳头抡圆了打在了左侧太阳穴一拳,这拳很重,周某直接被打晕了,晕倒之后杨姓女子还用脚踩着周某的肩膀部位用侮辱性的语言说:“别装了。”整个事情过程中民警一个还手的都没有,民警没有一个人对他们进行辱骂,我们所有民警都穿着制式警服了。那个你不知名的男子从办公室醒来后就一直骂人,但是我没有看见这个男子动手打人,从办公室出来到大厅后不长时间该男子就把手机拿出来一直对着我们,好像是在录像。舍力派出所所长办公室屋里茶几上的几个瓷盘子和几个瓷杯子被扔碎了(具体几个不清楚),一个玻璃的烟灰缸被摔碎了,派出所的两个执法记录仪在录像的过程中被打掉。还有就是盘子里东西(瓜子花生橘子啥的)被扔的哪都是。2、被害人张某陈述,我是2017年1月6日到舍力派出所工作的,现在是普通民警。2017年3月8日晚上,我、隋某1、周某、刘某都在派出所内值班,带班领导是所长李某1。3月9日凌晨1点左右,所长李某1接到报警,舍力镇飞翔歌厅有人打架。李某1所长带着我和刘某到现场后,我们发现报警的是一女两男,就是后来在舍力派出所内闹事打人的这三个人,其中岁数大的男子前胸有血迹,我们问他们怎么回事,这三个人说被歌厅服务员打了。我们再问细节的时候,这三个人就语无伦次的,感觉应该是喝多了,情绪比较激动。我怕他们在歌厅再出现啥事,就让他们回派出所详细说,这时其中的女的就奔我来了,问我“你这是啥态度啊”?同时,岁数稍年轻的男的就把手机拿出来了,对着我们就开始录像,并且像起哄似地说:“你们看看啊,这就是舍力派出所的警察,都是啥态度啊!”说着,那个女的和岁数稍大的男的就开始对我们民警推推搡搡的,并且撕扯我们的警服,我们始终都没有还手。李某1所长就不停的劝他们稳定一下情绪跟我们回派出所详细了解一下情况,劝了半天,这三个人才跟我们回到了舍力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所长看他们都喝多了,根本做不了笔录,就让他们三个人进了所长办公室,给他们倒了水,让他们醒醒酒。同时,李某1所长安排我和另一民警隋某1去飞翔歌厅调取监控录像。因为录像导出时间比较长,我和隋某1大概半小时左右才返回派出所,那时应该是凌晨一点多钟,不到两点。到派出所后,我俩马上来到所长办公室进行汇报,这时报警那三个人还在所长办公室靠西墙的沙发上坐着,其中女的坐在中间沙发靠北侧门的位置,岁数大的男子坐在中间沙发南侧,岁数稍年轻的男子坐在最南侧沙发上,我们所长在东侧办公桌后面的椅子上坐着。我们汇报完后李所长说:“那两个人都喝成那样了,能写材料吗?”这时隋某1转身问那三个人,“你们醒酒没?谁醒酒了和我去做笔录”。因为我是背对着沙发,这时我就听见那个女的喊“你们干啥让我等两小时啊?”紧接着听见“啪”一声,听声音是扇嘴巴子的声音。我回头一看,那个女的正在隋某1身边,两只手拽着隋某1的警服衣领,我赶紧把随身的执法记录仪打开了,这个女的又扇了隋某1一嘴巴,隋某1没有还手,并警告这女的说要注意自己言行。这个女根本不听隋某1说啥,像疯了似地还要打隋某1。那两个男的站起来也要上前打隋某1,而且他们三个嘴里不停的骂我们,还说什么“你们穿这身皮,我们肯定给你扒了”啥难听骂啥,我和所长李某1赶紧上前去拉架,周某和刘某听见吵骂声也赶了过来。然后我就在边上用执法记录仪录像,所长和其他民警拉着这三个人,让他们冷静,不要闹事打警察。拉架过程中,那个女的又扇了隋某1两个嘴巴子。岁数稍大的男子看见我在录像,就开始奔我使劲,冲过来朝我左腿髋关节位置踹了一脚,并且骂我“你他妈录啥录”,他还要打我的时候,被所长拉开了。那个女的也过来要打我并且抢我执法记录仪,抢的过程中,她把我记录仪的支架掰折了。岁数稍年轻的男子在民警拉架过程中把手机拿出来开始录像,说一些“X你妈的,你们他妈算个啥”,“派出所算个啥,就打你们了能怎么地”,“扒你们装”等等难听的话,那个女的和岁数稍大的男子也一直这么骂。所长办公室的茶几上有三个装水果盘子,岁数稍大的那个男子越骂越来劲,拿起茶几上的一个盘子就朝隋某1脸上扔,隋某1躲了过去,他又拿起一个盘子朝我脸上扔,我用左手一挡,把我左手手背打肿了。紧接着他又拿起一个盘子打隋某1,打没打到我没看清。之后,这个岁数稍大的男子又拿起茶几上的电视遥控器和茶杯朝我脸上扔打我,我用手挡的时候茶杯又打在了我左手背上,然后他又冲到我身边用右拳打在了我左脸上。我们看这个岁数稍大的男子情绪已经完全失控了,就决定把他先控制住,但是那个女的和岁数稍年轻的男子就连打带撕扒我们,结果我们没控制住那个岁数稍大的男子。趁这时机,这三个人骂骂咧咧的往派出所外走,我在他们后面拿着支架已经坏了的执法记录仪。走到派出所走廊的时候,那个女的又回头连骂连抢我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把我手中的记录仪撕扒掉地上了。我赶紧回户籍室又拿了一部执法记录仪,这时那个女的和岁数稍大的男子正在打隋某1,所长和其他民警在拉架,我看岁数稍年轻的男子一直在拿手机录像,我就跟他说“大哥,你们一起来的,他们都喝多了,你倒是劝劝啊。”这个男的就骂我“就他妈打你们了,能咋地,还他妈得扒你们装呢!”然后他就不停的骂警察,怂恿另外两个人继续打我们。在走廊撕扒的过程中,那个女的一会奔我来撕扒,一会奔隋某1去撕扒,我们所长就来回拉着,这个女的打不到我们就用手搥我们所长,还拽我们所长衣服领子,又搂他脖子要把他摔倒。撕扒一阵的时候,我们教导员金某来了,他好像认识这三个人,好说歹说给他们劝停手了,我们在边上站着都不敢靠前。在派出所内门口椅子附近,教导员正劝那个女的时候,岁数稍大的男子突然把自己手机朝我脸扔了过来,我用右手一挡,打在了我右手食指上,把我手指打青了。教导员就去劝这个岁数稍大的男子,这时那个女的又起来了骂着要奔我们来,我们教导员又去劝这个女的,岁数稍大的男子趁机冲了过来,用右手全力朝周某脑袋打了一拳,这一拳打在了周某的左侧太阳穴上,直接把周某打躺下昏过去了,他还要打我们的时候,被教导员拉住了,把他劝到了门口的椅子上,那个女的蹲在昏过去的周某身边骂周某,教导员就在那挨个劝。劝的过程中,岁数稍大的男子把打我的手机捡起来使劲往地上摔碎了。之后,就陆续有其他警察赶过来了。整个过程中,我们所长、民警都挨打了,其他人具体伤情我不清楚。这三个人都动手打警察了,其中那个女的和岁数稍大的男子打警察的过程我印象比较深。这一女两男肯定知道我们身份,我们不仅着装呢,而且这事都发生在派出所内。3、被害人周某陈述,与被害人隋某2、张某陈述基本一致。(五)证人证言。1、证人南某证实,2017年3月8日,我、杨晓艳还有她的一个朋友,平时我叫他“二哥”,在百酒园吃的饭,当时有五、六个人,吃过饭之后有些人就回家了,剩下我和杨晓艳、“二哥”还有两个我说不上来名字,我喝了点酒困了,就去沙发睡觉了。我听见楼上有人喊,我就起身上二楼的大厅,我上楼时候看见二哥的衣服和脸上都有血,和一个男性的服务生撕打。听说好像是因为放音乐大小声的事发生撕打,我就是上去也打了这个男服务生,打了几下我也记不清了,他没有打我。我看见的就有二哥和杨晓艳打这名服务生了,他俩都是用手打的。后来不知道是谁报警了,舍力派出所李所长带着两个民警就来了,他们都穿着警服。李所长了解情况的时候我知道是我们这边报警的,之后李所长就用警车将我杨晓艳、二哥拉到派出所,李所长就安排两名警察去调歌厅的监控。过了一段时间这两个警察就回来了,他们俩回来之后,我们三个人就站立起来,这个调监控的警察说“你们都坐下,你们他妈做什么不知道吗”?这时候我们就以警察的态度不好为理由,跟警察吵吵了起来,我们先是在办公室里争吵,当时还把调监控那个警察给打了。是谁打的那个警察我记不清了,我没有动手,始终拿着我的手机录像了,我一边录像一边骂警察了。之后我们就一直在争吵、撕扯,从办公室里又撕扯到走廊里边,杨晓艳打了调监控警察的嘴巴子,二哥还打了另一名警察一拳,把那个警察直接打倒在地上了,我当时想要走,李所长他们就不让我离开,说是要等调查清楚再走,后来又来了一些警察,最后把我们放到李所长办公室了。2、证人李某1证实,2017年3月9日1点18分,我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称:我是舍力镇百酒园老板杨晓艳,我们在舍力镇飞翔歌厅被人打了。随即我就带领民警张某、刘某到达现场,杨晓艳跟我说:“被飞翔歌厅的服务员打了。”但是我们没有找到那个杨晓艳所谓的“打人的服务员”,之后我们就把包括杨晓艳在内的三人带回派出所,回到派出所后我让民警隋某1和张某去飞翔歌厅调取监控录像,这期间我就把这两男一女让进我的办公室的沙发上坐着,在我屋里的时候那两个男的就坐在沙发上睡着了,杨晓艳就一直在我屋里不停的问我:“调个录像咋这么长时间?”我就给张某打电话问:“调没调完呢,啥时候回来?”张某说:“往回走了。”我说:“能看清吗?”张某说:“能看清。”放下电话能有5分钟左右隋某1和张某就回来了,这时候我就看见杨晓艳非常激动的起身骂隋某1,意思是调个录像这么长时间。那两个男子听见杨晓艳骂人也醒过来起身跟着骂,在我办公室里我看见杨晓艳用激烈的言辞骂隋某1:“X你妈,小逼崽子,你穿这身皮,信不信这身皮给你扒了。”之类的话。杨晓艳整个骂人的过程得有两三分钟,这期间一直在不停的骂隋某1,然后突然伸出手用力打了隋某1头部几下,我看见隋某1马上退了几步,并同时告知杨晓艳:“注意自己的言行。”我马上就和张某、周某、刘某上前拦着杨晓艳,这时两个男的也奔着隋某1去了,并同时骂:“操你妈,小逼崽子。”之类的话。我和张某、周某、刘某就一直在中间拦着这三人。可能是由于张某手中一直拿着执法记录仪拍摄,这三人就开始对张某进行打骂。我看三人没有停止的趋势就让隋某1马上给110指挥中心打电话请求支援。这时杨晓艳就伸手扇了张某几个嘴巴子,还拿起我屋茶几上的白瓷盘子、白瓷水杯扔向张某,同时那个苏姓男子也拿起桌上的盘子之类的扔张某,而且我看见有几下也都打在了张某的身上。张某和隋某1出屋退到了派出所大厅,这三人就一直追着出来了,在大厅的时候我看见苏姓男子用脚踹了张某两脚,而且用自己的手机使劲扔向了张某的方向,并打在了张某的头部,还用拳头打了张某。杨晓艳在派出所大厅的时候用手一直在打张某,打了多少下我记不清了。在派出所大厅撕扯的过程中我同事周某被苏姓男子用右手使劲的打了一拳,打在了头部,给周某打倒了,周某直接被打昏了过去,躺在地上20多分钟才清醒,之后就再没有动手,三人在门口一直骂我们,直到增援民警来。当时在场的有我、隋某1、张某、周某、刘某、苏姓男子、杨晓艳和另一个不知名男子,后来金某也到了。我们所的隋某1、周某和张某都被打了,隋某1被杨晓艳用手打了头部几下;张某被杨晓艳用手打了很多下,杨晓艳还用瓷盘使劲的扔张某,但是因为我一直拦着这闹事的三人,打没打到我没看清。张某还被苏姓男子用脚踹了两脚,用瓷盘子打在头部一下,苏姓男子还用自己的手机使劲扔向张某并打在了张某的头部,张某的手都被打青了,周某被苏姓男子用拳头打在了左侧太阳穴一拳,这拳很重,周某直接被打晕了倒在地上。我们所有民警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一个还手的,我们没有对他们三人进行辱骂。整个执法过程中除了我之外的民警都着制式警服了,金某是后来的好像没穿警服。那个我不知名的男子在撕扯的过程中也伸手打人了,但是因为我是正面对着这闹事的三人,我所的民警都在我身后,所以打没打到我没看清,后来这个男子就一直拿着手机对着我们,好像是在录像。所长办公室屋里茶几上的几个瓷盘子和几个瓷杯子被扔碎了(具体几个不清楚),一个玻璃的烟灰缸被摔碎了,派出所的两个执法记录仪在录像的过程中被打掉。还有就是盘子里东西(瓜子花生橘子啥的)被扔的哪都是。3、证人刘某证实,与证人李某1证实基本一致。4、证人金某证实,我现任舍力派出所教导员。2017年3月9日凌晨2点52分,我在家接到舍力派出所民警张某电话,说我们派出所出事了,让我赶紧去派出所一趟,也就十来分钟我就到了舍力派出所。当时我看见舍力镇百酒园饭店老板杨晓艳跟两个男的在舍力派出所内,门口走廊靠西墙的椅子边站着,三人一直冲着我们所的民警骂骂咧咧的,还要动手打民警,情绪非常失控,看上去就是喝多了。当时我们所的民警隋某1、张某、刘某、周某都在派出所内,有拿执法记录仪的,有劝他们冷静点的,但是谁都不敢靠前。其中一个男的自称叫苏忠学,做什么的我不知道,另一个男的叫啥我不知道,他好像是杨晓艳家饭店的员工。我看到苏忠学前胸有血,另一个男的一直拿着手机录像,他们三个都在那不停的骂我们所民警,而且不让我们所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我看杨晓艳他们三个情绪失控,就劝他们冷静一下,并且问他们怎么回事,他们三个也不听我劝,一直骂骂咧咧冲着民警使劲,而且要上手抢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打民警。因为我之前认识杨晓艳,就在中间连哄带劝挡着他们三个,让他们冷静点,有什么事好好说,我们的民警怕矛盾激化也不敢上前,谁上前杨晓艳和苏忠学就奔谁去,我一个人劝完这个劝那个,这个刚好那个又起来了。这个过程持续十来分钟时,我正在劝杨晓艳,我旁边的苏忠学突然把自己手中的手机朝民警扔了过去,不知道打没打到人,只听见“啪”的一声,手机应该是碎了。我看这情形,赶紧又去劝苏忠学,刚把苏忠学劝坐下,杨晓艳又起来了,冲着民警接着骂,我又赶紧去劝杨晓艳。正劝杨晓艳的时候,苏忠学突然又站了起来,冲到民警周某面前朝周某的头部就打了一拳,直接把周某打躺下了。他还要奔其他人去的时候,我一下把他拽住了,杨晓艳和拿手机录像的男的看见苏忠学打警察可能一下醒了点酒,也过来拉着苏忠学,让他别再打了。杨晓艳和拿手机录像的男的把苏忠学劝住后就要离开派出所,我看周某被打的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我就拦着他们不让他们走,过了没一会,就陆续有其他的警察赶到了舍力派出所,杨晓艳他们三个酒劲还没过,始终是骂骂咧咧的。我开始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在派出所吵闹打人,后期我听所内民警说,杨晓艳他们三个在飞翔歌厅被人打了,来舍力所报案时都已经喝多了,什么都说不清,笔录也做不了,所长李某1让他们三个在办公室等一等醒醒酒,然后让民警先去案发地调录像,大概半个小时左右民警回来后,这三个人因为等的时间太长了就开始在派出所内耍酒疯。我来时,就看见苏忠学把民警周某打倒了,之前还有谁被打了我不知道。5、证人马某证实,我是飞翔歌厅服务员,2017年3月8日22时许,过来一桌客人,这些人红酒、白酒、啤酒掺在一起喝,我看这几个人都喝多了,2017年3月9日0时许,我在歌厅12号卡包,13号卡包的一个穿红白蓝条纹毛衣的男的跟我说:“大弟,你把麦克声调大点,我听不着”。我就跑到吧台里把麦克声音调大,一个有白头发的男的就走到吧台外跟我说:“哎”?我走到吧台西侧的地颤上说:“咋的了,大哥”?他说:“你他妈快点”。我说:“咋回事啊”?他说:“你他妈痛快点”,他当时就特别激动,边说边奔我来,他踹我腿一脚,又用左手掐住我脖子,同时用右拳头打我脸一拳,我被打后还手也打他的脑袋一拳,但我没打到他,他用拳头又打我脑袋一拳,我被打倒了,我当时抓着他的衣服,他也倒在地上了,我在下,他趴在我身上,我用拳头打他的脸上一拳,他的鼻子被我打出血了,我和他都从地上爬起来,我用拳头又打他的脑袋三四拳,对方也还手打我脑袋了,这时我俩就被拉开了。这时一个圆脸女的走到我跟前用手打我脸10多下,我当时也没还手,看我没还手那个穿红白蓝条毛衣的男的用脚踹了我腿一脚,之后我就被歌厅服务员拽到二楼大厅门口的走廊了,我刚到走廊,对方穿蓝色羽绒服的男的过来了,他过来就用拳头打我脑袋、用脚踹我身上,我被打倒了,我倒地后对方那个有白头发的男的,穿蓝色羽绒服的男的,穿红白蓝条纹毛衣的男的就都过来用拳头打我脑袋、用脚踢我脑袋,这三个人打了我1、2分钟就被其他人拉开了,我从地上站起来后鼻子就不停出血,那个圆脸女的又用手打我脸、还拿着手机打我脸和鼻子,我鼻梁子当时就出血了,这时候对方就不打我了。6、证人赵某证实,与证人马某证实基本一致。7、证人李某2证实,与证人马某证实基本一致。(六)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苏忠学供述,2017年3月9日我喝多了,我就记得我在舍力歌厅和服务生打架了,剩下的就不记得了。我是在舍力镇百酒园饭店,和百酒园饭店女老板杨晓艳、饭店厨师南某、还有她家饭店的两个服务员等人从晚上8点多开始喝的酒,喝到几点就不记得了。后来我、杨晓艳、南某、杨晓艳家的两个服务员还有其中一个服务员的老公去了舍力镇的飞翔歌厅,在歌厅我们又喝的啤酒,我喝醉了,事都想不起来了。我就能记得在歌厅跟服务生打起来了,因为什么打起来的,怎么打的我都不记得了,今天早上我才发现自己鼻梁子肿了,鼻子里有血,衣服也有血。我们在歌厅和人打起来后有人报警的事我不记得了,我们去派出所的事我不记得了。另供述,2017年3月9日我做了哪些妨害公务的行为我真有点记不住了,我就记得3月8号那天我们在百酒园喝酒,之后我们喝酒的人在飞翔歌厅唱歌,在歌厅唱歌的时候我记得我好像把歌厅的一个男服务员打了,之后的事我就想不起来了。到歌厅之后,我们几个人点的啤酒和雪碧,两样东西掺在一起喝的,我不记得我喝了多少。我当时喝太多的酒,不记得因为什么打歌厅的男服务员,怎么打的歌厅男服务员也不记得了。我对于8日晚上的事,只记得我们在百酒园喝完就到飞翔歌厅唱歌,到歌厅后我们点的啤酒和雪碧掺着喝,之后的事我都不记得了。在派出所内我是否有殴打、辱骂民警的行为我不记得了,我也不记得杨晓艳和南某在派出所都有什么行为,我现在想不起来我在派出所有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如果有视频录像能证明我在派出所有妨害公务的行为,以录像为准。2、被告人杨晓艳供述,2017年3月8日晚上我和我家饭店的员工在舍力镇飞翔歌厅被打,后来到舍力镇派出所报案之后,又在派出所和派出所的民警发生撕扯,具体事情我有点记不清了,因为我喝酒喝多了。8日晚上10点多钟,我和我丈夫杨国力,我老弟苏忠学,还有我家服务员郑慧,改刀师傅“小刘”和“小刘”的丈夫王亚军,还有厨师南某喝完酒后,除了我对象,其他人都一起到舍力镇飞翔歌厅唱歌。大约唱到凌晨1点多钟的时候,我们同桌的人发现苏忠学倒在歌厅吧台附近,我走到苏忠学跟前看见苏忠学鼻子、脸上都是血,看到这种情况我赶紧把苏忠学扶起来同时问苏忠学是怎么回事,苏忠学说他是被歌厅男服务员打的,这时一个在边上站着的男服务员过来后又和苏忠学撕打起来了,然后我也跟着推推搡搡的,具体推谁了我也记不清了,之后发生什么事因为我喝太多酒记不清了。之后这个男服务员就不知道上哪去了,我找他们歌厅的经理想让经理把这个男服务员找出来给我们道歉后我们就走,但经理也说不知道人去哪了,我就给舍力镇派出所打电话,不一会儿派出所的李所长带领民警到飞翔歌厅了解情况,后来李所长和我们说先到派出所等一会儿,民警到飞翔歌厅调完监控再说。然后我、苏忠学和南某跟着派出所的人到派出所了。苏忠学和歌厅的男服务员是互相撕打的,所以他俩应该都被打了,但是我老弟苏忠学受伤更严重,鼻子、脸上都是血。那个男服务员受没受伤我不知道。在歌厅除了男服务员打苏忠学没有其他人打苏忠学,除了苏忠学打歌厅的男服务员,我记得我是在走廊的地方也打了那服务生,那地方有灯我能看清那服务生,我打了他多少下我也不知道了,我记得好像那男服务生鼻子也出血了。我印象中我和这个服务员说:“你让我打几下,你别躲,让我老弟出出气,要不然你看我老弟被你打成这样,他也挺憋气的,你就让我打几下。”然后我就用手打了这个男服务员的脸两下,这个男服务员也没躲,我是这么打的这个男服务员。我就是为了给我老弟出气,打完他我老弟消气了就能走。我和苏忠学、南某到派出所后,派出所李所长安排民警去飞翔歌厅调监控,我们三个人就在李所长办公室一边和李所长聊天一边里等着调监控回来。等了挺长时间,去调监控的民警回来进屋后,我现在记不清我们当时站起来具体怎么和那个警察说的了,那意思可能就是问他查得怎么样了?我记得我们说完那个姓隋的民警就对着我、苏忠学和南某三个人说:“都他妈坐那,别他妈以为和你们没关系呢!”,我当时就急了,然后就动手打了那个姓隋的民警。我记得(姓隋的)民警在门口在站着,我最靠近他离他最近,过去跟他说我们是报案的,是受害者,他咋这么和我说话呢,我们的人被打这样他们不管还跟我们这么说话,然后我就上去打那个警察了,至于苏忠学、南某都干啥呢我也记不清了,我记得我自己一直撕扒那警察了。我不记得我打了几次警察了,当时肯定是纠缠半天,一直到后来被人推开出去。在舍力派出所内我记得我打人了,也闹了,后来我们要走他们不让我们走,又纠缠僵持了一会,我们就消停了,在那待着了。李所长跟我们说他管不了我们了,等来人来处理,就没让我们走。在警察不让我们离开时,我们和警察又发生撕扯了。我肯定跟他们撕扯了,我不记得我有没有动手了,别人有没有动手我也不记得了,当时确实喝多了。在舍力派出所内,是否有民警要给我作案件调查笔录的事我记不清了。我记得我打了姓隋的那个派出所民警脸几下,苏忠学和南某有没有打骂派出所民警我记不清了。我除了打姓隋的民警之外,是否还打过派出所其他民警我不知道,可能在和姓隋的民警撕拉的过程中打到过其他人,但是我真记不清了。当时那个姓隋的警察调监控回来后,跟我们说话里面肯定带“他妈的”这样的字眼了。我们就是因为这个才跟警察吵起来的。如果有视频录像证明我、苏忠学和南某在舍力派出所有打骂派出所民警的行为,我尊重视频,尊重事实。另供述,那天我们在歌厅唱歌,唱歌之后我们一起去的苏忠学和歌厅的一个男服务生发生冲突了,之后跟这个服务生打了起来,双方都有受伤,后来我就报警了。李某1所长了解情况之后就把我们用警车拉到舍力派出所,之后李某1安排派出所一个姓隋的警察去调歌厅的监控,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姓隋的警察回来了,那时候我们就问他调监控是什么情况,这个姓隋的跟我们说话态度不是很好,我们也是喝了酒,就急了跟这个姓隋的吵吵起来,我还打了姓隋的那个警察几下,后来我们要走,警察不让我们走,我们就撕撕扒扒的好长时间,后来又来了一些警察,把我们放到李某1的办公室,第二天早上又来了一大帮警察给我们带到公安局了。当时南某一直拿着手机录像了,苏忠学干啥我就没有啥印象了,当时场面特别乱,我没有看清楚。我就在办公室里边打姓隋的警察,在走廊里没有打,当时我们要走,警察在录像,我就挡着警察不让它们录像,一直跟他们撕扒了。我就用手打了这个姓隋的脖子和脸的部位,我记不清楚具体打了几下。本院对控辩双方就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对指控事实供认,无辩解、辩护的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成立,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忠学、杨晓艳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得到各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忠学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杨晓艳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孙守航审判员 夏艳娣审判员 张   桂   晶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高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