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民初23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赵新军与上蔡县万象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新军,上蔡县万象中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豫1722民初2313号原告赵新军,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上蔡县万象中学。法定代表人方东方,该校校长。原告赵新军诉被告上蔡县万象中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新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协议约定计算。事实与理由:2015年10月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现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被告仍然未支付借款及利息。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上蔡县万象中学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返还原告赵新军借款2万元。二、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耿继昌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