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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执恢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乾坤润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乾坤润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执恢54号申请执行人乾坤润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本院(2004)并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在太原市白龙庙街4号和6号有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太原市大型货物运输公司位于太原市白龙庙街4号,土地证号为200720550和位于太原市白龙庙街6号,土地证号为2007205**的土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贾春生审 判 员  戴海涛代理审判员  李宇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温梦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