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湖南省慈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原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8执恢8号湖南省慈利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你公司与原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因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已经注销,你公司与张家界观音洞景区旅游开发中心债权人代表协商确定确定参与分配债权为5069098元,受偿金额为4635044元,你公司全权委托王雄章和舒辉满律师处理及代领执行款项。现王雄章已按受偿金额4635044元全部领取,因此,该案执行执行完毕,应依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