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民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5-02
案件名称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民初15号原告: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船政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73449。法定代表人:李振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风,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炜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官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7845406960。法定代表人:林财龙,董事长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1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854426638J。主要负责人:冯屹,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媛,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乐阳,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尾造船公司”)因与被告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冠海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下称“农行仓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6年1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尾造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风、陈炜煌,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冠海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马尾造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冠海公司向原告马尾造船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500万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复利、罚息等至全部债务还清为止,暂计至2016年12月20日为3890339.85元);2.判令冠海公司向马尾造船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0元;3.判令马尾造船公司有权以冠海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1、2项债务;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冠海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28日,原告马尾造船公司(委托人)、被告冠海公司(借款人)、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受托人)共同签订编号为350106201500000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马尾造船公司委托第三人农行仓山农行向被告冠海公司发放借款本金6500万元,用于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相应欠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借款按月结算,结息日为每月20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原告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原告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合同还约定了担保、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及诉讼管辖等内容。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为担保上述编号3501062015000005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被告冠海公司提供其自有共计220台(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向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上述合同签订后,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于2015年10月9日根据原告马尾造船公司的指示,向冠海公司发放了借款本金6500万元,发放贷款时执行年利率4.6%,到期日为2016年9月27日。此后,被告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被告冠海公司未答辩。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陈述,其支行受马尾造船公司委托向被告冠海公司划转借款65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归还借款本息,但其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本案纠纷与其无关。马尾造船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被告冠海公司未到庭,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明资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审查,马尾造船公司提交的证明资料未见明显瑕疵,具备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事实:2015年9月28日,原告马尾造船公司作为委托人、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作为受托人与被告冠海公司作为借款人共同签订一份编号为35010620150000056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与借款共同承诺双方因一般委托贷款产生的争议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也无义务为委托人处置抵债资产;冠海公司向马尾造船公司借款6500万元,借款用途为“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5000万元,归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浮动利率调整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确定新的借款利率,受托人可不再另行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借款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户名为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账号为13×××62”的账户为一般委托贷款委托人账户,用于委托人存入一般委托贷款资金和收取一般委托贷款本息、支付手续费等;借款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户名为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账号为13×××86”的账户为一般委托贷款借款人账户,用于借款人提款、还本付息、支付费用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委托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委托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记载,或者记载的借款金额、提款金额、还款金额、借款发放日期与到期日期、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因借款人违约致使委托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委托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同日,原告马尾造船公司与被告冠海公司又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冠海公司以其自有的220台(套)机器设备为上述借款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被告向原告偿付的借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偿付款项和原告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被告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被告占有和保管;未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等。2015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抵押物向连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编号为350122150014-1《动产抵押登记书》。2015年10月9日,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受原告委托指示,向被告冠海公司名下账号为13×××86的银行账户转账借款6500万元,发放贷款时执行年利率4.6%,到期日为2016年9月27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冠海公司未依约还本付息,原告马尾造船公司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马尾造船公司与被告冠海公司、第三人农行仓山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及与冠海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后,马尾造船公司依约委托农行仓山支行向冠海公司发放了贷款6500万元,但被告冠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息,且借款到期后其仍未还清本息,其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请求冠海公司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65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案涉合同已明确约定冠海公司违约的应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而马尾造船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委托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诉讼并实际支出9000元,故原告诉请被告冠海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合法有理,应予支持。被告冠海公司已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220台(套)机器设备(具体详见附件《抵押设备明细清单》)为案涉借款债务设定抵押担保,并已办理抵押登记,故抵押权已设立,原告有权就上述抵押物经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被告冠海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6年12月20日止的利息3890339.85元,此后按《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90000元;三、原告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220台(套)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抵押设备明细清单》),有权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702元,由被告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林 秀 榕代理审判员 官永琪代理审判员魏昀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林 俊附件:抵押设备明细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实际数量16T内燃叉车CPCD60A-26T厦门叉车总厂台22剪板机QC12Y-20*2500南通东海机床台13储气罐C15M3/8KG艾尔托普台14冷冻干燥机JCD-100GF艾尔托普台15空气压缩机MM160-2S英格索兰台16液压数显三辊卷板机W-30*300南通特力锻压台17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0/3.2t*28.5m*9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8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0/3.2t*25.5m*9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9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0/3.2t*25.5m*9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10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LD5t*11.5m*9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11电动双梁电磁旋转半门式起重机10T*15.7M*6.5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1210KV线路配电工程连江电力台113氧气及二氧化碳供气系统久策气体台114数控火焰切割机SYQ-7.0III深圳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台115数控水下等离子切割机SYQ-7.0III深圳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台116500T油压机Q-FB500Q-FB500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台117400吨程控肋骨冷弯机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台118螺杆空压机MM160-2SMM160-2S英格索兰台119储气罐C15M3/8KG艾尔托普台120冷冻干燥机JCD-300GF艾尔托普台121止滑器CS430武汉振德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台322重型平板运输车WTW100A湖北二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辆123龙门起重机100t*70m江苏江南起重运输机械厂辆124电动双梁电磁旋转半门式起重机16/3.2T*25M*9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辆125电动双梁电磁旋转半门式起重机QE10T*28.5M*9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辆126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10T*30M*13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辆327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32T*30M*38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辆128汽车起重机QY25H-7中联重工台129预处理设备QXY3000青岛双星铸造台130螺杆空压机英格索兰台131叉车CPCD100B厦门重工叉车有限公司(原:厦门叉车总厂)台132螺杆空压机MM250(风冷)英格索兰台533叉车CPC30H厦门叉车总厂台234内燃叉车CPCD60BT厦门叉车总厂台135船台止滑器3000KN武汉振德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台436四头电焊机ZX7-400上海威特力焊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台637高低压配电工程(低压开关柜,变压器)GCK(13台)GCHJ(4台)福州益力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台1738普通车床CW6180C/3M福州华兴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台139逆变气保焊机NB-500厦门依维盛科技有限公司台1040柴动移动式螺杆空压机P600WCU厦门兆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台141岸用变频电源400KVA60H2上海锋皇商贸有限公司台142试负载用盐缸福州群鑫机电设备公司台243程控液压弯管机WF27YNC-114*8深圳市万方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台144双梁门式起重机32/5T*25M*20M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45电动双梁门式起重机16/3.2T*25M*15福建科杰起重机械公司台146数控等离子切割机SDQ-7.0IV深圳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台147火焰抽条切割机SLQ-7.0IV深圳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台1481000吨单臂油压机Q/FB-1000武汉中北造船设备公司台149内燃叉车CPCD100B厦门厦工叉车有限公司(原:厦门叉车总厂)台250箱式变压器1250KVA福州益力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台151箱式变压器21250KVA福州益力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台152埋弧自动焊机MZ-1250山东山大奥太电气有限公司台353程控液压弯管机WF27YNC-168*14深圳市万方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台154对称三辊卷板机EZW11-20*12000湖北鄂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台155立向垂直CO2自动焊接机SG-2Z福州松兴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台256螺杆空压机MM250福州艾尔托普机器有限公司台157储气罐40m3/10kg福州艾尔托普机器有限公司台158冷冻式干燥机P-300A福州艾尔托普机器有限公司台159储气罐20M3/10KG福州艾尔托普机器有限公司台160重型平板运输车WTW250B湖北二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台161半门式起重机MG16/3.2-25A5*9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6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0-28.5A5*9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63双主梁门式起重机32T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64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6/3.2-28.5A5*14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265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0-25.5A5*9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366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16/3.2-25.5A5*14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467双主梁门式起重机50T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268电动单梁起重机LD5T*10.58M*6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69电动单梁起重机LD3T*10.58M*6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70双主梁门式起重机32T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7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16T*25.5M*9M福建起重运输机械总厂台172螺杆空压机MM250福州艾尔托普机器有限公司台173塔式起重机QTZ63福建省闽建机械有限公司台174液压弯管机W27YPC-168上海长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台175叉车CCD100B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176隔爆轴流风机YDT-5.5KW上海祥宇风机电机有限公司台3877轴流风机5.5KW上海祥宇风机电机有限公司台678汽车起重机QY16D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台179蜂窝平板2500*1500*180厦门东孚铸造厂台1280300T*70m龙门起重机300T*70M江苏江南起重运输机械厂台181通用门式起重机MG32/10-40A5福建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原福州天起机械有限公司)台182通用门式起重机MG16/5-40A5福建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原福州天起机械有限公司)台283通用门式起重机MG16/5-40A5福建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原福州天起机械有限公司)台184100T门式起重机MEC100(2*50+50/16)-40A5福建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原福州天起机械有限公司)台185门座起重机MQ30-48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台186螺杆空压机MM250福州艾尔托普机器有限公司台287除湿机TZH-Y-F-121DD上海天菡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台188三头电焊机ZXE1-500X3福州松兴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台589埋弧自动焊机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台490气刨焊机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台391除湿机12000立方/小时上海天菡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台192变压器3150KVA福建省广正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台193低压开关柜0.4KV福建省广正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套194变压器2000KVA福建省广正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台195低压开关柜0.4KV福建省广正电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套196双主梁门式起重机MEC100(2*50+50/16)-40A5福建天起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原福州天起机械有限公司)台197内燃叉车CPCD100B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台298涂装车间设备上海岑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台199激光复印工程扫描仪控制器荷兰OCETDS320H1福州帝傲数码科技台1100激光复印工程机主机荷兰OCETDS320H1福州帝傲数码科技台1(2017)闽01民初15号共10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