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行审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与但汉强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行政裁定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但汉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八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726行审45号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049号。法定代表人邓德文,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杜南华,该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但汉强,男,1955年8月1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南省石门县南北镇南镇居委会*组,公民身份号码4307261955********。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该局于2017年5月4日对但汉强作出的石国土资监决字[2017]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7日召开听证会,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杜南华到庭参加了听证会,被执行人但汉强经本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会。本院对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石国土资监决字[2017]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查明,被执行人但汉强未经批准,于2015年12月占用位于石门县南北镇南镇居委会4组黄泥岗土地进行水泥砖临时加工,2016年底经卫片检查被发现。经现场勘测,该水泥砖临时加工占地面积共3583平方米,其中旱地2197平方米、水田1312平方米、村庄70平方米、茶园4平方米。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石门县国土资源局认为:但汉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水泥砖临时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7年5月4日对但汉强作出了石国土资监决字[2017]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于南北镇南镇居委会。次日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向但汉强送达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但汉强在接到此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局于2017年5月25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但汉强未履行。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但汉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水泥砖临时加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石国土资监决字[2017]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石国土资监决字[2017]第043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伟署审判员 杨 伟审判员 唐汇贵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覃辉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