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06民初17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孟然与被告王力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然,王力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06民初1712号原告:孟然,男,汉族,1990年4月9日生。被告:王力锋,男,汉族,1985年10月16日生。原告孟然诉被告王力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然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方澄滢人民陪审员 童爱珍人民陪审员 位 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