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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符伟与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符伟,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2254号原告:符伟,男,汉族,1982年5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紫园路159号聚景园2幢18/1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048768XU。法定代表人:龙钟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兴国,重庆建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建武,重庆建伍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符伟诉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符伟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诉。本院认为,诉讼权利可以处分。原告符伟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符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符伟负担。审判员  张晓星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洪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