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8601执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2017)湘8601执73号邓丽君盗窃一案罚金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8601执72-2号被执行人邓丽君,女,198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安仁县。邓丽君犯盗窃罪一案,本院(2014)长铁法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人邓丽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上缴国库。本院在执行邓丽君罚金一案过程中,查明邓丽君及其女儿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8601执73号邓丽君罚金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芦晓亮审判员 杨 帆审判员 傅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田菲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