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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8601执7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2017)湘8601执73号邓丽君盗窃一案罚金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8601执72-2号被执行人邓丽君,女,198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安仁县。邓丽君犯盗窃罪一案,本院(2014)长铁法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人邓丽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上缴国库。本院在执行邓丽君罚金一案过程中,查明邓丽君及其女儿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湘8601执73号邓丽君罚金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芦晓亮审判员  杨 帆审判员  傅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田菲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