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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7民初5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3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唐晓端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7民初571号之一本院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对原告万训辉与被告唐晓端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727民初57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民事裁定书》第五页第十九行、第二十行:“……是被告执行唐晓端职务行为……”,现更正为“……是被告唐晓端执行职务行为……”。二、《民事裁定书》第五页第二十一行、第二十二行:“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明原告与唐晓端……”,现更正为“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与唐晓端……”。审判员  曾飞鹏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小华